根据题目,我们需要提取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的主要思想,并保持原意不变。首先,我们需要分析题目中的关键词,包括“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人民”、“本人与”、“纠纷一案中”。根据这些关键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解答:
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具体写法如下:
人民:
本人与被告之间存在纠纷案,现经本人申请,人民依法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
因此,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需要改写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并保持意义不变。首先,我们需要分析题目中的关键词,包括“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人民”、“本人与”、“纠纷一案中”。根据这些关键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解答:
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具体写法如下:
人民:
本人与被告之间存在纠纷案,现经本人申请,人民依法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
因此,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改为“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具体写法如下:”,将“人民”改为“本人与被告之间存在纠纷案,现经本人申请,人民依法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将“纠纷一案中”改为“本人与被告之间存在纠纷案,现经本人申请,人民依法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对一、解除委托辩护协议书的具体写法的改写。自即日起,解除本人与__________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对___________律师的授权。
委托人:
时间:20xx月x日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委托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解除跟委托辩护人之间的这种委托关系,但是在委托关系解除的时候,是应该出具书面协议的。包括被委托的辩护人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辩护人发现对方隐瞒了关于案件的一些重要事实,也可以自己提出终止辩护的。
拓展延伸
标题:['2. 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既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那么,辩护人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受被告人委托,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机构。简而言之,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的专业人员。
那么,辩护人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 律师: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2.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3.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等机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中,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总之,辩护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甚至可以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职责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法(2021-08-20)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人民、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四十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律师法(2017-09-01)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