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在我国法律中自签订时生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通过许可合同让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并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中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拓展延伸
我国商标许可合同生效前的必要程序
我国商标许可合同生效前的必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商标使用授权的协商和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双方应当按照《商标法》和相关规定,向商标局递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文件。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备案。备案完成后,商标许可合同方可生效。此外,双方还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程序,如支付许可费用、办理商标使用登记等。以上是我国商标许可合同生效前的必要程序。
结语
商标许可合同生效前,需进行必要程序。双方应协商确认商标使用授权,明确权利义务。按《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局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商标局审查通过后,备案完成,合同方可生效。双方还需履行其他约定程序,如支付许可费用、办理商标使用登记等。以上是我国商标许可合同生效前的必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