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违约罚款规定:双方可协商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合同罚款是为保证债务履行设立的经济制裁,即使无损失也需支付。违约金标准依法定或合同约定,罚款是行政处罚,不需判决,依行规执行。
法律分析
一、工程合同违约罚款规定是什么
1、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讳约金低干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罚款和违约金怎么定
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结语
工程合同违约罚款的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未约定则按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违约金是一种经济制裁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违约金的标准可依法定或合同约定,而罚款则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违约金的支付应根据造成的损失适度增减。行政罚款无需判决,行政执法单位可依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