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有两层含义:
一个是监督企业开具是否按规定填写并开具,有没有违规开具的情况,如漏项、错开、替开、没有顺序开具等情况;
另一个是抄报开具的金额,以便和企业纳税的情况相对比,监督企业是否足额纳税。
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普通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
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专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
综上所述,核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库存因换版及印制质量等原因,需要向上级税务慎春机关办理核销手续的工作过程,有利于监督企业开具是否按规定填写并开具,有没有违规开具的情况,如漏项、错开、替开、没有顺序开具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历辩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肢旦缺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迟仿、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