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劳动监察案件是怎么受理的
(一)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填写登记表:投诉人(举报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三)提交证据材料。属于受理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检查;案情复杂: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正举报、投诉材料;
(五)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六)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
劳动监察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监察的处理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监察队管辖投诉范围是什么?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的定义是: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多长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该内容由 张念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