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打卡被公司按旷工处理,劳动者可投诉,但需先确认公司制度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其投诉。举报人身份应保密,若举报属实,可获奖励。
法律分析
一、上班漏打卡公司作旷工处理可以投诉吗
上班漏打卡被公司按旷工处理的,劳动者可以投诉,但在投诉前劳动者首先要确定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如果符合制度规定并且制度是合法的,投诉的意义就不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在上班漏打卡被公司按旷工处理时,可以投诉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在投诉前,劳动者需要确认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并且制度是否合法。如果符合规定且合法,投诉的效果可能有限。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并在需要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寻求帮助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