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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住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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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住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居住权协议、当事人身份证明、登记材料等文件。需要如下手续:当事人先订立书面居住权协议。然后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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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居住权协议、当事人身份证明、登记材料等文件。需要如下手续:当事人先订立书面居住权协议。然后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居住权协议、当事人身份证明、登记材料等文件。需要如下手续:当事人先订立书面居住权协议。然后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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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住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居住权协议、当事人身份证明、登记材料等文件。需要如下手续:当事人先订立书面居住权协议。然后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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