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若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上述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罪名进行了明文。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两个不够明确的问题:一是上述八个罪名中的强奸罪是否包括奸淫幼女?二是上述八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若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上述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罪名进行了明文。
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列举,为司法机关正确地解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提供了法律根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两个不够明确的问题:
(1)上述八个罪名中的强奸罪是否包括奸淫幼女?在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奸淫幼女是一个有别于强奸罪的独立罪名。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奸淫幼女罪显然难以包含在强奸罪之中。但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为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奸淫幼女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但已满16岁的人的奸淫幼女行为仍定奸淫幼女罪,由此出现同一种行为按照行为人年龄不同而认定为不同罪名的矛盾现象。为此,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明文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奸淫幼女行为均以强奸罪论处,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
(2)上述八个罪名中的故意杀人罪是否包括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的行为?这种杀害被绑架的行为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但这种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绑架罪中。按照罪名理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这种行为的,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个问题,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如下: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根据《意见》的上述规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个罪名,由此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扩大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拓展延伸
刑法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年龄段的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方面,有人认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由于他们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的限制,很难对某些严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中,这些人的行为往往不够成熟,难以认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此外,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的身心发展尚不完全成熟,他们可能会受到外部压力和诱惑的影响,从而走上错误的道路。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他们认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这个年龄段的人往往具有犯罪倾向,如果不加控制,可能会犯下严重罪行。因此,对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应该让他们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以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认知水平、行为能力、犯罪动机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这个年龄段的人的教育和监管,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