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不需要交易税费,但需要缴纳析产公证费、析产登记手续费和取证费。如果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则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等税费。过户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和缴纳税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产过户要交什么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离婚造成的房屋产权过户,也就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是不需要缴纳交易税费的。但是需要缴纳以下手续费:
1、析产公证费用(500-800元):
没有离婚判决书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有判决书则不需要此流程;
2、析产登记手续(50元);
3、取证(5元)。
如果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则还需要缴纳税费。房屋产权变更具体是指房屋的产权人在离婚前后发生了变化,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税种。
二、经过的流程
第一,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第二,办理过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第三,缴纳税费。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结语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如析产公证费用、析产登记手续费和取证费用等。如果涉及房屋产权变更,还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等。办理过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请您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