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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拘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19: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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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拘留?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法律分析;逮捕过后可以取保。在被逮捕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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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法律分析;逮捕过后可以取保。在被逮捕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逮捕过后可以取保。在被逮捕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对被拘留人进行再次拘留?

在刑事拘留期间,对被拘留人进行再次拘留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通常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和案件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拘留期间,再次对被拘留人进行拘留是不太常见的。然而,如果在拘留期间发现被拘留人存在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有逃避追诉的风险,相关执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再次拘留。因此,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对被拘留人进行再次拘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逮捕人在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前提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这一规定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被逮捕人逮捕后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对被拘留人进行再次拘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需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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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拘留?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法律分析;逮捕过后可以取保。在被逮捕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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