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是否必须向法院交付一笔保证金,取决于具体案情。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离开拘留所,回到家中等待案件的审理。为了确保取保候审人员不会逃跑或干扰案件的审理,法律要求他们提供一定的担保。这种担保可以是保证金,也可以是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会被没收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违反以下规定的会被没收: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国家有规定,取保候审人员必须向法院交付一笔保证金。这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期间遵守法律,不干扰案件的审理,并在需要时能够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