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忘打卡不算旷工,但无正当理由不去上班才算旷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劳动者若违法解除合同导致用人单位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使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者忘打下班卡但提供正常劳动的,并不属于旷工。若无正当理由不去上班的,才算旷工。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公司对员工忘记打上班卡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对员工忘记打上班卡的处理方式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以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然而,严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按照旷工处理,但需要注意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是否提前通知员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因此,公司对员工忘记打上班卡的处理方式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忘记打下班卡但正常劳动并不属于旷工,只有无正当理由不去上班才算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员工忘记打上班卡的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