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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前的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19: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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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前的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情况下的财产归属:1)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全额出资属个人财产;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3)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约定享有产权;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5)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法律分析;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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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情况下的财产归属:1)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全额出资属个人财产;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3)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约定享有产权;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5)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法律分析;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情况下的财产归属:1)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全额出资属个人财产;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3)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约定享有产权;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5)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

法律分析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结语

婚前房产归属问题涉及到父母出资、产权登记等多个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房产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所有。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或分割。因此,在婚前购房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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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前的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情况下的财产归属:1)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全额出资属个人财产;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3)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约定享有产权;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5)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法律分析;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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