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包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条件包括: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需设置账簿或应设而未设账簿的;2、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申报逾期逾期仍不申报的;5、无正当理由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二、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方吗
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方。卖方可以如实向税务机关陈述事实并补缴税款,纳税后,买受人再次出售房屋时,未经核定征收的,可以相应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申报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其他纳税材料。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提交扣缴、纳税报告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