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压员工工资一个月违反劳动法。深圳规定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最晚不得于次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压员工工资一个月,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到不同地方,可能规定有差异。以深圳为例,深圳市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也就是说在深圳的话,如果你是按照自然月计算工资,公司应当在次月7日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果不能发放的,可以再延长5天发放。如果延长的期限超过5天的,需要你或公司工会同意。但是无论何种情况,最晚不得于次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公司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压员工工资一个月违反劳动法。具体发放日期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深圳规定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最晚不得于次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违法行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甚至提起诉讼。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是法律的要求和责任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