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证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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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5 20:31:47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证人的规定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的规定:询问或者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导读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的规定:询问或者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的规定:询问或者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证人的规定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的规定:询问或者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