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20:27:30
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具有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处于相应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导读法律分析。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具有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处于相应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分析:
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具有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处于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具有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处于相应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