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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2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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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不公处理打人闹事事件,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可诉范围包括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职责,不积极履行职责、不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等行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拒绝、自然资源所有权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不服的诉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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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不公处理打人闹事事件,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可诉范围包括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职责,不积极履行职责、不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等行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拒绝、自然资源所有权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不服的诉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法律分析;


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不公处理打人闹事事件,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可诉范围包括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职责,不积极履行职责、不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等行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拒绝、自然资源所有权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不服的诉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解析:打人闹事公安处理不公,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权。直接书面投诉即可。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的职责;二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列入可诉的范围:1、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2、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结语

结论:对于公安机关处理不公的打人闹事事件,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行政可诉范围主要包括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职责。您可以书面投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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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不公处理打人闹事事件,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可诉范围包括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职责,不积极履行职责、不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等行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拒绝、自然资源所有权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不服的诉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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