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可先行治疗并留存相关单据,对方全责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若因伤致残,还需赔偿增加生活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判决赔偿。
法律分析
对方全责出现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受害者可以先行治疗,同时把治疗的各种单据留存,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治疗后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
拓展延伸
应对对方全责不垫付的情况:法律保护与索赔途径
当面临对方全责不垫付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保护和索赔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表达我们的要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方仍拒绝履行义务,我们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此外,我们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总之,在应对对方全责不垫付的情况时,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法律保护和索赔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解决方案得以实施。
结语
受害者在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治疗并保留相关单据。赔偿义务人应承担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并应赔偿因伤致残导致的生活费用和收入损失。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诸法院寻求赔偿。在面临不垫付情况时,我们应积极维护权益,寻求法律保护和索赔途径,确保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