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非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包括多种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与非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应以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只要存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法律分析
两个轻微伤,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那么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具体判决处理情况,应当首先由公安机关以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期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只要存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
结语
随意殴打他人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别在于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只要存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