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和程序,以及居住证的重要性和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居住证取代了暂住证,消除了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实现了城市管理的进步和服务转变。
法律分析
居住证如何办理
居住证申请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
居住证办理程序,需要几天:
1、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交报辖区派出所;
3、市公安局审核后,对符合申领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办理完毕后,由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费用:个人无需支付费用。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
结语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身份证、照片、婚育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和就业证明等材料。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初审、派出所审核和市公安局审核,整个过程大约需要十个工作日。居住证的推出,体现了城市管理的进步,消除了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居住证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实现了政府角色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居住证取代了暂住证,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