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的新闻报道。夫妇离婚后,房屋如何处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用按揭贷款购买了房子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然而,秦某认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割。法院认为房屋是李某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无论是共同还贷还是以自己存款还贷,该笔资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购买新房并将其作为家园是当前都市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现实的问题是夫妇分手了,房子怎么办?日前,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结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判决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002年11月,李某用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住房,支付了9万元首付款,办理了住房抵押,取得了房产证,并按每月2354元还贷。2003年9月,李某与秦某登记结婚,住进了已经装修好的新房。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不休,于2005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秦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房屋已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割;而李某则认为,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后也是自己还贷,不能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房屋是李某一方婚前购买,取得了房产证,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在婚后无论是共同还贷还是以自己存款还贷,该笔资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故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结语
购买新房并将其作为家园是当前都市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现实的问题是夫妇分手了,房子怎么办?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结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判决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