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法人是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补签合同的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补签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合同期间,员工可要求双倍工资并提出索赔,但需在一年内提出。若补签期限已包括未签订期间,员工的劳动权益未受损失,公司可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建议员工在必要时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问题,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如果法人是公司的股东,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补签的合同的期限
公司录用员工后,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签书面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要补签。那么,补签劳动合同时,就要确定公司补签的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因为这可能关系到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补签的合同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
这种情况下,换句话说,没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公司与员工还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为弥补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遭到的损失,员工可以请求双倍工资,并且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提出。
2、补签的合同期限已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
因为补签时包含了之前的劳动期间,实践中的做法是员工的劳动权益未受损失,所以可以免除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员工还想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时,可以在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向其主张双倍工资。若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错过请求的诉讼时效。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责任,正式录用员工后,又没签劳动合同,若是未积极补签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员工的利益。所以,在有必要的时候,建议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法人是公司的股东,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补签合同的期限,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员工可以请求双倍工资;另一种是补签的合同期限已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员工的劳动权益未受损失,公司可以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员工仍然可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建议员工在必要时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问题,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