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路办不了房产证,可通过向政府反映情况或诉讼解决。违约金过高可请求减少,标准为超过损失30%。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可请求适当减少,依据实际损失判断。如无约定,可参考相关部门公布的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购房者需按合同处理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开发商跑路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开发商跑路办不了房产证没有办法办理,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规定确立了违约金数额的调整规则,也就是说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确实可以依据司法手段突破当事人约定将其“削低”,那么具体又是依据怎样的标准来进行“削低”的。
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一般都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
然而真实情况是,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难点,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认定购房者损失,没有一个度,也就无从比较是否过分高于或是过分低于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未作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开发商和购买房屋的人员都是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按照内容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存在违约状况的话,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对应违约责任。
结语
对于开发商跑路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或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解释,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对购房者的损失一直是难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以参照相关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确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应按合同内容处理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