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途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违反专项培训约定或竞业限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未支付违约金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违约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或违反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是民事行为,不支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中途辞职违约金有吗?
一般来说,没有违约金。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没交违约金会不会坐牢?
未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一)付不起违约金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
(二)只有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坐牢。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如果没有支付违约金的话是不会坐牢的,因为这是民事行为,而坐牢属于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宣判支付违约金而没有支付的话,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劳动合同中途辞职一般没有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未支付违约金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导致坐牢,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平原则进行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