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例如有些情况,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费用。还有,对于最终没有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的民事案件,而是双方经调解而达成协议的,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而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法院判决。另外,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选择撤诉,则费用一般都由原告承担。如果原告因为自身问题导致诉讼失败或者进行二审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有当事人承担。最后,如果原告的上诉被驳回,则由原告承担费用。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涉及财产方面是比较多的,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中所希望获得的财产多少,也决定着所要缴纳费用的多少。同时,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它所出现的情况太多太多,所以诉讼费用的承担也有很大的变数,多数情况下都不会由一方承担所有费用,而会由法官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