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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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5 21:25:25
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主要有。1、股东代表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3、请求人民法院司法解散。4、公司作出损害行为的,可提出撤销之诉。5、公司股东的其他救济途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导读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主要有。1、股东代表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3、请求人民法院司法解散。4、公司作出损害行为的,可提出撤销之诉。5、公司股东的其他救济途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主要有:
1、股东代表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3、请求人民法院司法解散;
4、公司作出损害行为的,可提出撤销之诉;
5、公司股东的其他救济途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主要有。1、股东代表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3、请求人民法院司法解散。4、公司作出损害行为的,可提出撤销之诉。5、公司股东的其他救济途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