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共有房地产的买卖要经过共有人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共有人擅自买卖房屋可被其他共有人追回,但若受让人以善意支付合理价款并进行转移登记,则无法追回。除非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或有其他约定。
法律分析
共有房地产,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买卖。共有人擅自买卖的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认定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一般可以追回该房屋。但是当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以善意取得的,并且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转移登记时,无法追回。根据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共有产权纠纷背后的法律维权之路
在面对共有产权纠纷背后的法律维权之路时,当事人应积极寻求法律支持与专业援助。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与义务,确保自己的立场合法合理。其次,与其他共有人进行沟通与协商,寻求和解的可能性,避免长期诉讼的消耗与风险。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解决纠纷。律师将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起草诉状、代理诉讼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有耐心与坚持,法律维权之路可能会漫长且复杂,但只要坚守正义,最终将会获得公正的裁决。
结语
共有房产的买卖需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为无效。共有人擅自处分的合同亦无效。但若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转移登记,无法追回。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财产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在共有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应了解法律法规,协商解决,或寻求律师帮助提起诉讼,坚守正义,最终获得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