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将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提取注意事项包括委托他人办理提取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需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等。
法律分析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包括:
1. 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要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若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提供临时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
3. 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为:
1. 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了解服务指南以及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若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账支票。
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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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比例分别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
3. 身份证明文件;
4. 工资证明;
5. 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单;
6. 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不同城市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确保账户余额足够,以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使用。同时,为了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加强了审核程序,确保提取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
结语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包括: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指南,申请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为: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持相关材料至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提取注意事项:委托他人办理提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需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更多内容可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