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个人债务的处理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在离婚后,原配偶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原配偶如何处理个人债务往往存在纠纷。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原配偶一方可以选择放弃债权或者自力清偿。若原配偶一方放弃债权,则债权人不得再行追偿。若原配偶一方不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离婚后,原配偶应尽量妥善处理个人债务,避免影响到离婚后生活质量。与此同时,债权人也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追索权,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夫妻在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