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均等分割、扣除婚前财产后均等分割、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出资、还贷情况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
(1)不考虑购房时的各自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比较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此时均等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
(2)以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适合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的价值较大的情况。
(3)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按照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出资、还贷情况,离婚时房产分割可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均等分割,适合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二是扣除婚前财产后均等分割,适合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的情况;三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无证据或不足以证明的,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财产不足清偿,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