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1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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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 00:27:46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18题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甲9000两;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正确答案】D;
导读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甲9000两;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正确答案】D;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南宋,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称为绝户。绝户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中,出嫁女霍甲和继子霍丙各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18题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甲9000两;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