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和裁定等步骤。一审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审结,延长需批准。一审结束后如提出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起诉或上诉。
法律分析
1、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构成重伤且司机没有违规的:只是民事侵权案件,只能民事诉讼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要看事故责任比例、伤亡人数等,就属于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流程相对复杂,但遵循一审普通程序。起诉和受理是第一步,随后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和辩论,最终法庭将根据证据和争议作出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在6个月内完成,若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审结束后,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具有法律效力。请注意,一旦判决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将无法再次起诉或上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