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债务转让协议的必要条件和执行中的效力以及债务转让协议的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的必要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债务、可转移的债务和第三人同意。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转让协议的内容包括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债务的基本情况、债务的保证和承诺、陈述的具体内容、双方违约责任和注意事项等。
法律分析
一、债务转让协议的必要条件包括哪些?
(一)需要存在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民法典》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要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三、债务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
债务转让协议书有三大部分的内容:
(一)首先是写明债权人和第三人基本信息,主要是姓名。
(二)其次是协议内容有:
1、写明债务的基本情况。
2、注明谁将债务转让给谁。
3、写明债务的保证、承诺,以及陈述的具体内容。
4、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5、标明其他注意事项。
(三)落款要有署名、日期、签订地点等信息。
拓展延伸
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债务转移:债务转让协议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的一种协议。在债务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但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若未经债务人同意,则债权人转让的债权为无效债权,债务人可据此对抗受让人。
2. 债务追索权: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后,原债权人仍具有对债务人的追索权。即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原债务的义务,包括利息、罚金等。
3. 债务人责任:债务转移协议生效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债务的义务。但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则从约定。
4. 债权人的权利:债务转移协议使得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债权人应将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关系通知债务人,并向受让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未予承认,则视为承认。
5. 债权人的追索权: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仍具有对债务人的追索权。即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原债务的义务,包括利息、罚金等。
总之,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协议内容以及法律法规来分析。在债务转移过程中,债权人需注意尊重债务人的意愿,避免产生纠纷。
结语
债务转让协议的必要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债务、可转移的债务、第三人同意债务转移、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务转让协议在执行中的效力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转移。债务转让协议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同时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债务转让协议的内容包括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债务的基本情况、债务的保证、承诺、陈述的具体内容、双方违约责任和其他注意事项,并需署名、日期、签订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 第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