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一般情况下无法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然而,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有扶养义务且较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子女有权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分析
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一定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见,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如果养子女还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应根据养子女对生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结语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通常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养子女在赡养养父母的同时也对生父母有较多的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养子女还有权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因此,在确定养子女对生父母的扶养义务多少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分配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财产权益第五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