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政审考核情况怎么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20:49:53
文档

政审考核情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XX同志在校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信仰坚定,政治觉悟高,坚决同不良思潮及不良行为作斗争。特别是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坚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社会活动,能在政治、思想与行为上自觉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其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XX同志在校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信仰坚定,政治觉悟高,坚决同不良思潮及不良行为作斗争。特别是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坚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社会活动,能在政治、思想与行为上自觉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其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分析:XX同志在校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信仰坚定,政治觉悟高,坚决同不良思潮及不良行为作斗争。特别是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坚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社会活动,能在政治、思想与行为上自觉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其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文档

政审考核情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XX同志在校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信仰坚定,政治觉悟高,坚决同不良思潮及不良行为作斗争。特别是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坚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社会活动,能在政治、思想与行为上自觉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其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