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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道路被占我会向谁报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2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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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道路被占我会向谁报告

可以向居委会和物业反映,要求居委会和物业让占路施工方出具其建筑的合法有效批文,如果没有就告他们非法占用公共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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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向居委会和物业反映,要求居委会和物业让占路施工方出具其建筑的合法有效批文,如果没有就告他们非法占用公共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可以向居委会和物业反映,要求居委会和物业让占路施工方出具其建筑的合法有效批文,如果没有就告他们非法占用公共用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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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居委会和物业反映,要求居委会和物业让占路施工方出具其建筑的合法有效批文,如果没有就告他们非法占用公共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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