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关键要点: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地,确保合同履行风险降低;明确期限,保证按时完成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特征:基于相互信任,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有偿或无偿。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涉及事务范围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服务活动方式不同,有偿性不同。
法律分析
一、委托合同注意事项怎么写
委托合同注意事项在写的时候要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合理的利益。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2.委托合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三、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结语
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应根据实际委托事项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委托合同特征包括: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可以有偿或无偿。与行纪合同相比,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委托人的法律地位、服务提供方式和有偿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