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标准和立案标准。徇私枉法罪和玩忽职守罪均以不纯目的为发出点,单位不能出现,否则会带来负面影响。单位应该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净化工作环境,防微杜渐。
法律分析
对于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行为,其处罚标准如下:
若犯有此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利用工作的便利可以隐瞒事实的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这些以不纯目的为发出点的工作心态,单位绝对不能出现,对单位管理机构和社会影响力都会带来负面压力。各个单位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应该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净化工作环境,防微杜渐。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这种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追究。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刑期最高可达死刑,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刑期最高可达死刑,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方面,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刑期都是根据其造成的损失程度来确定的。损失程度越高,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就越高,因此所受到的刑罚也就越重。此外,两者之间的刑罚轻重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裁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裁判。
结语
以上是对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行为处罚标准和立案标准的详细解释。可以看出,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同,而单位则应该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以净化工作环境,防止不纯目的对单位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