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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抚养费被少给了该如何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8 1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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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抚养费被少给了该如何处理?

该段内容讲述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的分配问题。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但需满足一定情形。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分析;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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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段内容讲述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的分配问题。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但需满足一定情形。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分析;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段内容讲述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的分配问题。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但需满足一定情形。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协议离婚抚养费太少,如何增加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直接抚养,对于子女具有共同关系的,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协议离婚时,抚养费的安排对于离婚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离婚后子女发现协议离婚的抚养费安排过低,无法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需要,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增加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费的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因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他们仍需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标准,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

在法律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应当遵循协议离婚时双方协商的原则。如果协商不成,离婚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子女的营养需要、教育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判决合理的抚养费。因此,如果子女的抚养费过低,离婚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增加抚养费。

结语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分配问题需要遵循《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不成功,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因此,在协议离婚抚养费的分配上,父母应当坦诚沟通,尊重子女的意愿,协商达成合理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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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抚养费被少给了该如何处理?

该段内容讲述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的分配问题。如果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但需满足一定情形。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分析;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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