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检察院应终止审查抗诉,如果申诉人撤回申诉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法院已裁定再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其他应终止审查的情形。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应对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情况,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在面对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情况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是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将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其次,您可以考虑申请上诉或提起行政复议,以争取更高层次的审查。此外,您还可以寻求舆论支持,通过媒体曝光和社交媒体的声援来引起更多关注。同时,与相关组织或团体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改革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倡议。最重要的是,坚持合法、合规的方式行事,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维权行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当面对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是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可寻求律师帮助,申请上诉或行政复议,争取更高层次的审查。同时,寻求舆论支持,曝光并引起更多关注。与组织或团体合作,推动法律改革和保护公民权益。重要的是,坚持合法行动,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维权行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