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要求如下:
1. 参保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填写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的授权书一式两份。
4. 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
5.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需提供原失业证。
6. 个体经营者或私营企业主,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填写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7. 在非正规单位就业的劳动者,需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8. 流动人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还需提供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程序:
1、资格审核:灵活就业人员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核实其参保资格;
2、填写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其他相关申请表格;
3、缴费登记:经审核无误后,社保经办机构会为参保人员建立社保档案,并通知其缴费事宜;
4、缴纳费用:灵活就业人员根据通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5、领取凭证:缴费后,参保人员可领取社保缴费凭证,作为参保证明。
综上所述,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遵循一系列规定,包括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和授权书、出示未享受失业保险的证明、失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劳动协议书以及流动人员的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第一条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