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津贴是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根据津贴的性质,可分为岗位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岗位性津贴是为了补偿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而建立的津贴,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等。地区性津贴是为了补偿在特殊地理自然条件下的生活费用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等。生活性津贴是为了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生活费用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等。
法律分析
职位津贴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生活性津贴
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结语
职位津贴是为了补偿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而设立的补偿形式。根据津贴的性质,可分为岗位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三类。岗位津贴主要是为了补偿从事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员工所需的额外劳动消耗,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等。地区性津贴则是为了补偿员工在特殊地理自然条件下的生活费用支出,如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等。生活性津贴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生活费用额外支出,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等。这些津贴的建立和执行范围由国家、地区或部门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八章 奖 励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