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违章有争议时,可以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核实。已经被扣分后,可在处罚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以下情况下的交通违法也可以申诉:机动车号牌录入错误、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应当消除
法律分析
如果遇到关于交通违章有争议的情况,可以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派车单、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会进行记录和核实。如果已经缴纳罚款并被扣分,可在处罚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二、以下情况交通违法可申诉
1.机动车号牌录入错误。有可能是号牌录入时发生了错误,也可能有人冒用了你的牌照,也就是套牌车;
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应当消除的。
拓展延伸
遇到交通违章争议时,当事人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核该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交通违章争议时,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