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没有提供抚养费,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没有提供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分析
如果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没有提供抚养费,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二、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写起诉书
离婚不给抚养费写起诉书的方式是首先进行明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然后明确相关的诉讼请求,比如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时间以及具体数额,探望权的具体规定等;然后明确事实与理由;最后签字提交法院即可。
三、离婚协议不要抚养费有效吗?
无效的,必须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没有提供抚养费,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没有提供抚养费,另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同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