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罚款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应退还,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应拆除并罚款。符合规划的没收建筑物并罚款,追究责任。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审批,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需国务院批准。城市内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由规划机关或市县政府批准。城市外由国务院或授权机关批准。土地破坏需负责复垦或缴纳费用,优先用于农业。地方政府需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熟悉法规,公正执法。
法律分析
违建罚款标准有:
1、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农用地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结语
违建罚款标准严格执行,非法占用土地将受到严厉惩罚。涉及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要求退还原状或拆除建筑物和设施。符合规划的,可没收建筑物和设施并处罚款;对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土地利用转用需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国务院批准。在规划范围内,由批准机关审批;在规划范围外,由国务院或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土地破坏应负责复垦,无法复垦的需缴纳复垦费,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管理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将忠诚履职、公正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