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仅送达当事人,不会送达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和第203条的规定,判决应当公开宣告,当庭宣告的判决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定期宣告的判决应立即送达。判决书应有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注明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法律分析
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只会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判决书是不会送达到家属手中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拓展延伸
刑事判决书未送达受害人家属,如何维权? - 保障受害人权益:探索刑事判决书送达机制的改进方案
在刑事判决书未送达受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至关重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探索改进刑事判决书送达机制的方案。首先,可以加强法院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判决书及时送达。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使受害人家属能够查询刑事判决书的状态和进展。此外,可以加强受害人家属的法律援助,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对刑事判决书送达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和公正。通过这些改进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使他们能够有效地维权。
结语
刑事判决书送达受害人家属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环节。为解决此问题,可加强法院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判决书及时送达;建立信息系统,方便查询进展;加强法律援助,维护家属权益;监督评估流程,确保透明公正。通过这些改进,我们能更好保障受害人权益,实现有效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