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平等的,如果父亲承担了实质照料孩子的义务,对于女方来讲,女方应该根据本人的工资收入,适当的给孩子付抚养费,就算离婚的时候没有工作,也不代表以后可以直接不付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增减是在哪些情况下
1、抚养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增减:
(1)当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子女的实际需要,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提升或下降,可以适用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3)目前抚养费已经低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