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企业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新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法律分析
如果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就需要申办一般纳税人。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所以,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新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按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拓展延伸
根据最新的增值税纳税标准新规定,年应征税销售额50万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认定。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小规模纳税人减轻负担,降低其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直接认定应纳税额。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减轻了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其盈利水平,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这一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对于那些年应征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更多的税款。此外,这一政策也可能会被一些人滥用,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因此,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其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合理使用增值税纳税标准新规定,确保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结语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企业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相关资格认定,以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