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况有: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发生的战斗、袭击或谋杀;
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抹,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